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2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4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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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政策的辅导、宣传力度,使纳税人能准确把握好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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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