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关于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8]203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6
实施时间: 2008-10-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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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地税局、各区县支库: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市政府令1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市将陆续在全市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为规范税收分配秩序、维护区县既得利益,经研究,决定对保险机构代征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收入采取调库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方式方法。从2008年11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收入按月全部缴入市级开发区支库(交换号295)。市地税局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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