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4]5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3-19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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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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