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86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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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普通标准住宅”认定标准予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普通住宅标准可按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标准认定执行。省辖市未制定普通标准住宅标准的,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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