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7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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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契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符合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要向征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公司免征契税申请;
  二、原公司(指原有国有控股公司,下同)和新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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