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以票管税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22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3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规范以票管税征收模式,现结合“金税三期”软件开发,对全系统以票管税征管方式明确如下:
  一、查帐征收纳税人以票管税征收方式
  (一)查帐征收,购票缴纳本次购票税款。
  “查帐征收,购票缴纳本次购票税款”,适用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对这类纳税人不核定定额,实行购票即时征收本次购票应纳税款,在下月《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已纳税(费)额”中减除购票已纳税款。同时软件支持查帐征收,购票时不征税,应纳税款通过下月综合申报缴纳的征收模式。
  (二)查帐征收,购票缴纳上次购票税款。
  “查帐征收,购票缴纳上次购票税款”,适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