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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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纳税人),2008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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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