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7]48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0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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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进行的一次重要税收政策调整。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充分认识此项政策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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