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8]19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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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
     2、2008年北京市承担地方商品储备单位明细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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