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9]2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