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变更《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填开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7]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发票的开具使用,省地税局、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驾驶员培训发票》)的开具方式由手工填开式变更为微机填开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驾驶员培训发票》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成品规格190mm x 86mm=48开,共五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报销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凭证,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考证存档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档,印色为绿色。发票联用金光红防伪油墨套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