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1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7
实施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广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将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国税转〔2004〕398号)中有关普通发票丢失、被盗处理的规定执行。
  三、发票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