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16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6
实施时间: 2007-8-16
失效时间: 2010-7-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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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6月30日前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且从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可按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从事代征增值税业务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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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超标未认定清理情况统计表.xls    
2006年达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事项安排.doc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19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