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7]2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7-12-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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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a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7〕85号,穗财法〔2007〕89号文转发)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30号,穗国税发〔2007〕209号转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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