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1]3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1
实施时间: 2001-8-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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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我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从2001年8月1日起,各地国税机关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审核其免税资格,不得将骨粉、油饼、豆粕及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作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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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至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