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行业管理及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饲字[2001]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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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中心(办、总站)、国家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依法加强饲料行业管理,切实作好饲料生经营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工作,促进我省饲料行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一)符合国家饲料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二)必须具有国家或省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三)具有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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