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25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农业厅
发文时间: 2001-6-25
实施时间: 2001-6-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1年度饲料免税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过时将不再受理。
  二、抽样及送检对1999年、2000年已办理免税手续的饲料企业,实行一户一产品进行抽样,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系列一产品进行抽样。抽样及送检手续按鄂国税发[1999]年134号文件执行。
  三、免税范围饲料产品免税范围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件执行,即: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