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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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开展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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