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8]9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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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税收法规规定,现对2008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问题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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