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0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4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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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核准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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