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3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规定的标准计提或者缴纳属于2007年度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