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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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前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沟通,相互协调,大力配合,克服困难,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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