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8]17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30
实施时间: 2008-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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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增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增国税发〔2008〕3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第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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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国税发[2008]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