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11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3-4-12
实施时间: 1993-5-1
失效时间: 1999-1-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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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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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失业保险条例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25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9-1-22
实施时间:1999-1-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31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1-10-6
实施时间:20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