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23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3
实施时间: 2008-10-1
失效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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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273号)的意见,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大以票控税力度,市局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成品油定额发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品油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广州市非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加油站(以下简称“非税控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必须统一使用成品油定额发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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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印制广州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doc    
定额票样1.jpg    
定额票样2.jpg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7
实施时间: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