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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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镇农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市南区、市北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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