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工商管理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6]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15
实施时间: 2006-3-15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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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套取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
  ⒈严格《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严把“受理、公示、审核、验印”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办《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核实是否属于发证范围,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个人档案复审申办人员信息,严格审核办证;市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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