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6]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7-14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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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精神,现就《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㈠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㈡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㈢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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