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扶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6]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7-26
实施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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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 29号)精神,现就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市内四区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各类促进就业政策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包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自谋职业就业手续后,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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