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7]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3-27
实施时间: 2007-3-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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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l8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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