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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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参保单位:
  为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3]107号文件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3]89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劳社[2003]1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对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风险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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