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5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6-30
实施时间: 2008-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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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08〕6号)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年金试点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缴税款、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生产经营稳定且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年金试点。申请试点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盈利水平合理确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不能因为建立企业年金而出现企业亏损。
  二、申请企业年金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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