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1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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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稳定就业局势
  ㈠严格执行企业用工监测报告制度。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企业用工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就发[2008]9号)要求,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企业,以及经营者逃逸或恶意撤资和其他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用工监测,按时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强化企业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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