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8]4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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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今年年初的冰冻灾害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灾后重建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内资企业和个人,2007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适用原标准,不再进行结算补缴,2008年起再按新办法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进行补征,已征部分抵缴2008年度应纳税额。
  二、将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此规定不适用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的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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