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7]14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适应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启用新版《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发票》,样式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发票》为全省统一发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单位印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