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农垦营运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7]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1-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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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农垦总局各分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运输车辆逐年增加,车辆税收已成为地方税重点税源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农垦营运车辆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切实加强税收的源泉控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营运车辆税收委托代征制度
  对农垦辖区内,除企业直接向地税部门缴纳营运车辆税收以外的其他营运车辆(包括外挂车辆及单位对外承包的营运车辆)税收,均由各级地税部门统一委托农垦交通部门代征。各农垦交通部门要与垦区所在地地税部门加强协作,对农场所在市县的交通部门已经代征农场以外的营运车辆税收的,各农垦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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