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1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有关规定,现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㈠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