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8]1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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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精神,现对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
  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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