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关发[2009]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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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含参加地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企业代表组织,下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当前形势下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合作,同心协力,共渡难关,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合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本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因停产、裁员、减薪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要充分认识积极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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