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9]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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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并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要加强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研发费加计扣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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