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农[2008]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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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林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制定了《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报送情况。
  青岛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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