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企一[2008]2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2-26
实施时间: 2008-2-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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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按规定,我市自2008年起对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缴,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国有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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