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基[2008]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降耗指标,根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青人发[2007]1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34号)精神,市财政安将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明确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和考核,我们制定了《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