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8]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10-14
实施时间: 1998-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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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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