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08]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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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暂停(减半)征收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岛市暂停(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0项)
  一、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交通部门(1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人防部门(1项)
  人防工程建设费
  公安部门(1项)
  门楼牌工本费
  质监部门(9项)
  计量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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