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8]51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2
实施时间: 2008-9-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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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备案时,继续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文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附件:
  广东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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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