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27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7
实施时间: 2008-10-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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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税收法规规定,结合2008年第2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现对2008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有关问题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总分机构企业预缴问题
  (一)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适用于我省现行财政体制中属于中央与省、市县按60:16:24比例共享收入的,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印发<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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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预[2008]120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