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5]1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6
实施时间: 2005-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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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将省局规定切实贯彻到位,规范和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和预收款收据的开具和统计工作,同时方便纳税人涉税资料的报送,市局已于6月1日启用了机开版的《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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