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5]7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5
实施时间: 2005-8-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自贯彻国家、省、市房地产税收新政以来,部分基层局在具体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不少政策问题,根据基层局要求,经研究,现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夫妻离婚、房屋门牌变化、申请两证合一及房改换证(小证换大证)引起的房产变更,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时间标准如何起算问题?
  对因夫妻离婚、房屋门牌变化、申请两证合一及房改换证(小证换大证)引起的房产变更,若是同一套房产、同时不变更产权所有人的(离婚的夫妻变更产权所有人例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前的时间,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