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征函[2006]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4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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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工作,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政策及相关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统一,现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政策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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